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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管理实务

请教各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募集资金系指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根据上述条文,发行债券是否不属于上述募集资金管理的范围?

无人能回答这个问题,要命的九个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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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公司债券的申报文件要求和募集说明书编制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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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理由:
(1)本规定所称募集资金,应指权益性融资(首发、增发等)或潜在权益性融资(可转债、分离可转债),不包括纯债务性融资(公司债)。
(2)公司债券资金来源可视同银行贷款,其不适用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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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人观点是只要是可在二级市场流通且为上市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所募集资金均受到此条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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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可以查看进行公司债发行的企业,很多企业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都没有,而且做前募时,也不需要做公司债的,而是做前一次的股权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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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债券的管理,主要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承担,受托管理人会与发行人签订管理协议,有的还有资产抵押担保,因此,如果再出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就多此一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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