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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如何区分买断式委托代销

省级总代理协议书没有明确的条款规定产品是否拥有退货权,但规定甲方降价时,乙方的未售出产品享受甲方的调价退差政策;产品改版时,未售出产品享受免费升级;每个月可享受上月进货金额的10%以内的额度的免费调换货;
另外协议书
中规定了年度的销售任务(回款金额),不能够完成任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
发货则规定先付货款后发货。
乙方每月须向甲方通报一次自身及二级代理的产品库存情况。

问题:根据上述条款,能否确定其销售模式为买断式或者委托代销?

认为属于买断式的,因为每个月只有10%以内的没费调换货额度,没有100%的额度。
现在好多快消品行业都是这么操作的,都是在收款、发货后确认收入。
降价时,冲减乙方未销售商品的价差收入;
退换货只是享有上个月进货额度的10%,因此12月份的退货,在1月份报税之前可以确定金额。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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