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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人们,请教个问题.
自然人A 控股甲公司, 女儿B控股乙公司(70%股权), 甲持有乙10%股份, 其他第三方丙持有乙20%股权.
甲乙一起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甲在2011年收购了其他全部90%的股份,收购完成后持有乙100%的股份。
问题:
编制甲为母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时, 2010年与2009 的比较报表中是否应有少数股东权益 (丙20%的股份)? 麻烦提供相应案例或者
会计准则或解释。
会计准则解释中有 "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编制合并当期期末的比较报表时,应视同参与合并各方在最终控制方
开始实施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 应当怎么理解。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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