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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疑难的一例实际控制人认定案例!

一公司目前实际股东500多人,且股东股权极为分散,第一大股东暨董事长总经理持股仅3%,董事及管理层合计持股比例较低(10%)左右。

公司不想等三年再报,问采取何种措施可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目前想法是由董事和管理层去收购其他股东股权,最好超过50%,先将股东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同时,收购的时候保持各自持股间的比例不变,然后用管理层共同控制来解释,可否?

楼主说的像是中小银行的情况
可参考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解释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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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意见太严格了,共同控制和无实际控制人好像都靠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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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公司符合:1994.6以前合法成立的定募公司、2006年以前合法成立的城商行,股东可以超过200人。

可以采用1号意见的下属规定来处理:

四、发行人不存在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或者公司控制权的归属难以判断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
(一)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在首发前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
(三)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能够提供证据充分证明。
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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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收购股权,达到50%,是否属于实际控制人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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