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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求教,关于分拆上市~!

1.我公司为创业板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可否分拆上市?
2.我公司用募集资金参股一家公司40%股份,我公司也有部分业务与该公司相同,拟打算剥离该部分资产与目标公司重组后,将新公司上市,这是属于参股公司上市还是分拆上市,应遵循什么条件?
3.证监会关于分拆上市有条标准是“上市公司公开募集资金投向未用于发行人业务”,如果我用募集资金购买发行人股权,与该原则有关系吗?


谢谢各位!

谢谢斑竹!
针对第一个问题,国家有什么明确规定吗?
第二个问题,如果我公司与新组建公司业务能剥离清晰,我公司用募集资金是否违反了证监会的“上市公司公开募集资金投向未用于发行人业务”规定?望楼主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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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问题有点意思,据说啊,仅仅是据说,若不是IPO或者再融资明确的募投项目的话,而且后来改变募投项目投资的项目,貌似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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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募集资金的核查很严格,募集资金需应用于主营业务,不然上市公司都拿募集资金做创投,失去了上市融资本身的意义。
其次,我觉得可以剥离上市公司该部分非主营资产以及以现金(自有资金)方式向对方增资,形成参股该拟上市主体,如拟上市主体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大量关联交易的话,应该可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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