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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赠与资金能否转为资本公积,以及能否计入入股成本

投资机构在投资企业时,大部分款项以投资款名义进入,一部分以股东借款名义进入公司。一段时间后,股东将借款转为赠予公司。
    请问,股东赠予公司资金时,企业是否需纳税?该部分赠予资金是否可以进入资本公积?该部分赠予资金是否可以计入股东的的入股成本。
    或者有其它的交易方式达到上述目的?
    谢谢!

1. 属于捐赠收入,需要缴纳所得税。
2. 从税收角度上来将,该项交易构成赠予,而非投资,因此不能计入股东的入股成本。

如想不缴纳所得税,可以先将资金还给股东,然后股东再向公司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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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如果退还后重新注资的话,没有股权转让是否可以呢?因为股份比例前期已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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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协议,明确该部分资金直接增加公司的资本公积,但不增加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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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虑0价格转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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