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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ID222282 帖子333 主题70 注册时间2011-7-2 最后登录201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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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1-15 23:44 
 | 只看该作者 
| 不用避,本来就不用缴契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第7条: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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