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求助:二级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四条 所出资企业投资设立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需由所出资企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请问,该法条提及的相关管理办法是哪一个?

没有专门规定,散见在一些小的规范性文件里!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