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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非公开发行购买资产预案公告后,能否放弃不做?

请教重组高手:
本人手中有一个重组项目,预案已公告,预案公告后,至今股价已跌了40%,且拟购买的资产存在一个瑕疵,暂时无法解决。
请教:
1、能否现在召开董事会,公告放弃,三个月后再做?
2、会受到交易所的什么处罚?
谢谢!
看到一个案例,四川九州2008年7月公告预案,六个月内未召开股东大会,于2009年6月再次召开董事会,先把上一次议案否决,同时公告收购报告书、评估报告等文件。

法规并不禁止该行为,2008年类似情况普遍出现,一大批公司放弃重组。
从监管层的角度来说,首先会认定这是一种市场失信行为,另外最担心的是利用重组操纵二级市场,务必确保重组各方都要经得起考验。当然,这种行为肯定会给监管部门留下不好印象,以后重新启动重组,审核尺度基本肯定会针对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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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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