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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问题

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量和减值
资产负债表日,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要做两件事:
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是对其进行减值测试,所发生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而按照资产减值测试的做法,资产可收回的金额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费用通常很低,甚至不计。
也就是说,即使可以预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甚至大幅减值时,其资产可收回金额总是当时时点的公允价值。

当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断减值时,即使能可靠预计,但因会计准则使然,在当期总不会确认损益,而一直累计在其他资本公积里,直到可供出售资产处置时,一次性转出,一次性确认为损益。
这显然是不符合会计的谨慎性原则的。

这种推理是否正确,请高人指正?

的确是这样, 不减值的缓慢下跌与上升都记公积金,这种情况的确准则没法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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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只能记在其他资本公积项下,待出售后按照相应科目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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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还是要判断减值的趋势和金额的大小
一般应该记在资本公积项下,处置时,通过投资收益转出
但如果下降幅度很大,已经不符合正常情况的判断,就肯定要考虑减值的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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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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