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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用计算机程序或者网站评估出资吗

一方股东能否用计算机程序或者网站作为无形资产进行出资呢,评估机构可以进行评估吗

如果用计算机程序作为出资,是否还需要先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然后才能进行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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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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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只说明了可以用非专有技术出资,没有规定著作权出资,计算机软件如果作为著作权评估出资不知是否可行。

变通的方式是将软件作为技术进行评估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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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的是可转让财产,只要有转让价值的财产载体(所有权)均可
计算机程序是软件,是著作权,无论是否登记均有转让价价值,不过最好登记一下,这样评估师出报告有依据。
网站,如果仅是一种宣传媒介,没有销售功能,没有承载销售功能,其价值仅仅为域名注册费等必要支出,域名是具有专属权的。如果具备销售功能,类似网点功能的,除了注册费用之外,可以按照网站功能,以未来的一定收益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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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著作权里涉及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比如人身权利中的署名权,如果是软件进行了软件著作权登记,然后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需要将该软件著作权过户给公司,不知道软件著作权的人身权利如果转移。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第三条.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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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人身权是不能转移的,出资只是其中的财产权,就像发明的专利设计人一样,无论变更给谁,是不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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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可以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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