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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流程问题?

请问大家,现在有一家集团公司,销售公司做为总部,也就是上市主体,现在他们内部有一个退货流程,想请大家帮忙如何改进,假设,有一家经销商退货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接受退货之后,再把该笔退货销售给以下售后子公司,售后子公司对该笔退货进行检测维修,可以维修好的产品直接做为新成品销售给生产公司,生产公司把这些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如果里面有不能维修的产品,就把产品拆开内部可以继续使用部件做为材料销售给生产公司,生产公司生产出新品也销售给销售公司,不知这种流程对上市有什么影响?如果有影响情况下,要什么改进?请大家指导。

如果售后子公司不是全资,注销售后子公司不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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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上市公司主体的说法隐含意思是不是:售后和生产公司都是拟上市公司的兄弟公司呢?如果是这样的话还是把这两个公司都并进来,做整体上市吧。不然一个业务不完整的上市主体,在主要业务上有经常性关联交易,在审核时非常多麻烦,很难解释,会造成上市障碍。

流程上改不改没什么必要,不是实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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