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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虹商场二次上会前出资合法性的疑问``

以前有高人分析指出 ,大股东航空工贸大厦以房地产作价出资,而08发行材料中并没有提供当时的验资报告,在 其他材料栏目中,无法证明大股东当时投资的是房屋使用权还是房屋所有权,如果是房屋所有权,则在94年 公司延长经营期限时,在公司没有清算分配剩余财产的情况下,大股东无权将该房产的72个月使用权作价再向公司增资,。。那位高人能够分析一下房屋所有权和房屋使用权出资是的法律规定么  ?谢谢

对于房屋来说,只允许以房屋产权出资,而不允许以房屋使用权出资。能以使用权出资的,只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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