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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保代条件的疑问

第二条 发行人应当就下列事项聘请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最近3年内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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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否注册呢?所谓的“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是否必须募集资金呢?请大虾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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