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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控股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部分标的采取收益现值法评估,需要就对该部分标的签订三年的补偿协议(股份补偿)。对于整体标的资产和上市公司也需要出具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那么就该部分是否也需要签订补偿协议?否则盈利预测有何意义?未看到具体的规定。实践中基本上只是看到就收益法评估的部分签订三年的补偿协议(盘江股份例外)。
补充内容 (2012-4-22 18:00):
标的资产采用收入权益法评估是否属于收益法法的一种?收入权益法评估的标的资产在约定补偿时如何根据评估报告确定利润预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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