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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000万元。
2005年,公司增资至人民币6000万元。出资形式为现金、实物,其中现金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实物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资产经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了报告。据验资报告显示,本次增资的货币资产部分已全部缴纳。
实物资产部分系由股东购买或建造形成并经评估机构评估入账。
7月,公司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上市前的律师尽调:
由于该部分实物资产规模较大,对于该部分实物资产出资前的权属需进一步验证。对该部分实物资产增资的真实性,中介机构经核查确认:
(一)未在该次增资扩股前的公司帐目上发现上述资产;
(二)经审计机构盘点,除小部分存货已消耗外,上述实物资产目前仍真实存在。
(三)公司往来账簿中未发现与上述资产对应的交易记录。
经核查,中介机构认为,上述增资过程均办理了评估、验资等必要的法律程序。
经核查,未发现与公司与上诉增资资产的交易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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