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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子公司过户房地产到母公司所得税问题

请教
子公司在建设筹备期未生产,过户其房地产到母公司,并未有实际营业外收入,仍需要支付企业所得税么,如何计算?

筹建期,会计上作营业外收支处理,但税务上仍然需要确认收入,正常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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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所以与企业业务相关,与筹建期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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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并未支付子公司,子公司也没有实际收入,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这样也要按确认收入缴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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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很全面了,所得税肯定跑不了,还有土地增值税和其他小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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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契税,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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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税收应该是需要缴的,因为对于契税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一般是针对企业重组等过程中在同一控制下如母子公司之间的无偿划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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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划转视同收入,可以这么理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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