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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疑问,求解答

1、前次募集资金是5个会计年度以前,鉴证报告是否需要出?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如果已满5个会计年度,是否还需要对前次进行鉴证?还是直接由董事会做一个说明即可?

2、如果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收购无关联第三方的资产(非股权),是否需要做一个备考报表?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十二条 通过本次发行拟进入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应当重点说明相关资产的下列基本情况:

(三)相关资产独立运营和核算的情况。披露最近1年1期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经审计的财务信息摘要。分析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状况及其发展趋势;


     这个意思是否是? 如果不是独立运营和核算的,就无需提供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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