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223219
- 帖子
- 149
- 主题
- 135
- 注册时间
- 2011-7-11
- 最后登录
- 2013-9-29
|
1、前次募集资金是5个会计年度以前,鉴证报告是否需要出?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如果已满5个会计年度,是否还需要对前次进行鉴证?还是直接由董事会做一个说明即可?
2、如果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收购无关联第三方的资产(非股权),是否需要做一个备考报表?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十二条 通过本次发行拟进入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应当重点说明相关资产的下列基本情况:
(三)相关资产独立运营和核算的情况。披露最近1年1期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经审计的财务信息摘要。分析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状况及其发展趋势;
这个意思是否是? 如果不是独立运营和核算的,就无需提供财务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