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优先分配有限合伙人之若干疑问

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定利润分配方式:基金设立运营后,其所有收益优先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在有限合伙人实现全部回收其实际出资额后再按比例进行分配;基金的利润分配比例为:向有限合伙人分配80%的实现利润,向普通合伙人分配20%的实现利润。

该分配方式中:从基金设立并运营后,所有收益全部优先有限合伙人吗?
比如有限合伙人出资1亿,是否将该基金实现收益全部分配给有限合伙人而普通合伙人不享受收益,一直到有限合伙人回收1亿出资额后,再将其余利润按80%、20%的比例进行分配?

顺便问一下:
1.基金有限合伙人是否有权在基金运营过程中变更基金管理者,如需变更,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和手续?
2.反过来,基金管理者是否有权中止管理该基金,如需退出管理,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和手续?
3.基金有限合伙人是否有权中止基金运营,如需中止,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4.基金管理公司每年收取的管理费在行业内的普通标准一般为百分之几?1.5%~2.5%一般是多少?


问题比如多,初次接触这类案件,请大家帮忙解答一下,先谢了。

建议查看2006版“合伙企业法”以及该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这事写的一目了然!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