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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1-20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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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文件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条文可以明确看出,减按15%税率征对的是高新技术企业这个主体,而非主体的某一部分业务。 
如果是某一项业务免税的会具体说明,比如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 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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