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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务合并和非业务合并

一直没有搞懂业务合并和一般的企业合并到底有什么区别,或者说这种区别的必要性是什么?对企业存在哪些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对业务合并会计处理的解释:
     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涉及业务的合并比照本准则规定处理。
     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该组合一般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但不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部
分。比如,企业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部等。
    如此看来:业务合并和一般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一致。为什么在实际工作中会要求明确区分业务合并和企业合并呢(有的地方证监局甚至要求明确阐述业务合并和非业务合并的判断依据)? 证监会对待业务合并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非常感谢热心解答的各路高手。

从近期过会的招股说明书以及跟主板发行委委员聊天所得,证监会把握这个问题的原则是:一定要把合并or购买资产的事情描述清楚,影响数到底有多少,只要事情交代清楚了,具体是不是按业务合并来进行会计处理并不重要,但影响数(一般指备考利润表)要在反馈材料or招股说明书中说明白。

            业务合并与企业合并的区别:一般现实中碰到的业务合并通常只是购买另一公司的部分资产(主要是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机器设备or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员),而企业合并一般是资产负债的承接。同样的事情貌似怎么处理的都有,建议你研究研究赛象科技(按业务合并进行会计处理)与英飞拓(未按业务合并,仅编制备考利润表)的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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