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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业务合并

请教各位高手一个实务问题:

原A公司的某块业务主要通过关联公司(非同一实际控制)对外销售,为消除关联交易,A公司自建团队并吸收了部分关联公司的销售人员。

(1)此情形是否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

(2)如构成,测算比例的计算口径,是否以扣除关联交易的口径计算?

(3)非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是否需要编制备考利润表?

1、应该是属于非同一实际控制下的业务合并事项。
    2、鄙人理解,如果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业务合并”的话,不能以扣除关联交易后的口径测算。因为原来就不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业务,不能在会计上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所以不符合合并报表要求的关联交易抵消的要求。
    3、同上一条的理由一样,非同一控制下的业务合并也不需要编制备考利润表。
    4、不过本人对这家销售公司被认定为“非同一实际控制”这个事,感到十分奇怪。因为如果不是同一实际控制的话,哪个公司会把主要对外销售产品这么重要的事情交给实际控制人无法控制的公司去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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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业务合并,并非企业合并不需要编制备考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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