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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关于业绩补偿未达预测数值时,股权如何调整

经查阅证监会上市部常见问题解答,关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购买资产时的业绩补偿,应采用以下公式:
   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 -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 认购股份总数 / 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 - 已补偿股份数量
   这里的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数,是单指当年的净利润,还是只从第一年开始截止至当年年末的净利润数呢?
    请教各位有经验的前辈,实际操作中是怎样应用的,有哪些实际案例可供参考?万分感谢~

由于之后要减掉以补偿股份数量,所以,应该是从承诺业绩的第一年开始截至到当年的总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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