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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拟上市公司“两套账”构成实质性障碍

两套账现象在民营企业中十分普遍,主要是为避税,增加老板个人的收益。这类企业想上市,面临两套账如何前后衔接。

最本质的是要补税,特别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要补缴增值税。如果补缴的金额超过几百万、甚至大达上千万,这应该是实质性障碍了。

发审委规定:所得税补缴可以接受,增值税补缴不接受。

这类企业也是投行、保荐人最为头痛的,毕竟涉税问题是高压线,不敢轻易碰。

对于“发审委规定:所得税补缴可以接受,增值税补缴不接受。”是内部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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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问。
此外,从以前的资料来看,好像补缴金额500万以下的问题不大。如果大于这个数据,应该就会形成实质性障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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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得好,我也在纳闷:上市前企业两套账减少收益避税,上市时,收益越高越好,那么,很多企业做假账怎么处理这两个方面呢?
这是不是在引导企业运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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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问,审计调整后与原始财务报表有差异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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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好像很多企业上市前补缴增值税的,新规定吗

天润曲轴缓缴了3年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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