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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改制前的资产整合问题

集团持有拟上市主体A 97%股权;
集团持有子公司B 100%股权。

在拟上市主体A改制前,集团拟将子公司B 60%的股权转让给你上市主体A。

请问该转让是否一定要以账面价值或公允价值转让?是否可以直接以出资额原值转让?

各位是否有相关依据或案例供参考?请点拨一二,兄弟不胜感激。

低于公允价值,或许有输送利益和避税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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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个评估报告,增加公允性,更有说服力。把这些可能的地雷现在就清理掉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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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价格,宜评估。在会计列账时,对于拟上市,合并B需按账面价值。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差,作资本公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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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拟上市主体A另外3%的股权也是国有的,则可以无偿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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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国资公司,那么可以用注册资本额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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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100%转让,按照评估价确定转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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