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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为分公司贷款的利息,做账问题

A公司是集团公司,B公司是其子公司,B规模较小,盈利状况不佳,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现在A公司以自身名义从银行贷款,把部分贷款资金转与B公司所用,但B公司自身不支付利息费用给A,该笔贷款最终全部利息费用全由A支付,请问此项处理合法合规吗?如不合法,怎么处理?

信托公司委托贷款也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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