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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下大家,境外上市, 
 
1、是不是所有的上市框架内的企业和所有的股东都需要披露(不管中间有几层)?   
 
2、因为涉及到代持的问题.是不是代持的协议也要披露.? 
 
3、如果上市主体,的股东(可以是控股股东或者是其他股东)的个人债务,是否需要披露?  
 
      在这种条件下是否要披露  
      股东的个人的债务,债权人正巧是上市企业的主要客户,但是债务价值是,以上市公司某个时段的100万份股份市值作为参考值。不是以股份来还款,只是作为一个参考。 
 
     完全是股东个人之间的借款,以上是否需要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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