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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几个暂估进项税的问题?

请教几个暂估进项税的问题:
  1 、暂估进项税适用于流动资产吗?
  2、因购买流动资产形成的暂估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3、暂估进项税在何时进行抵扣?

谢谢各位前辈!

1 、暂估进项税适用于流动资产吗?
原则上不暂估进项税金,会使得企业的增值税账面数据与税务的申报表不同,难以解释
2、因购买流动资产形成的暂估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认证抵扣,暂估无法认证抵扣
3、暂估进项税在何时进行抵扣?
见上,无法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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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什么原则不原则 很简单 只是需要分清会计准则的要求和企业的实际做法就行了
1)根据会计准则,是没有暂估进项税这一说的,如果没有收到发票,就按照购买价全部暂估进入成本。直到收到发票后,才正式分别计入成本和进项税。意思很明确,就是如果你没有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不应该抵扣,那您只能全部自己承担。

2)企业财务如果不知道会计准则的要求,那是资质的问题,不够格。所以我认为财务都知道。但是,很多企业都会暂估进项税,这是个普遍现象,为什么?是因为,只有把进项税分开记,才能准确核算应付账款金额,才能跟供应商对账清楚。这只是财务核算的便宜之举。

3)明白了这一点,你就能清楚:第一所有暂估进项税都是不符合会计准则的,当然更不符合税法要求,肯定不能抵扣。也没有什么所谓特殊情况,而被税务机关认可。如果税务机关(尤其是地方的)敢认可,那只能说明它也违规了,你还是没有保障的,更不代表你的做法是对的,记住税收机构有时候也是敢做不敢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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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报表层次为了使资产负债真实才会有其他流动资产-暂估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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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务中估计没有那个税务机关敢在没票的情况下让企业进行抵扣的:1、进项税抵扣涉及税控系统的认证,很难作假2、增值税是条高压线,出了问题比企业所得税严重,一般企业都不会碰,特别是涉及外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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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 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由于未取到进项发票,故应以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的金额在报表中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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