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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3-1-24 15:28
| 只看该作者
没有什么原则不原则 很简单 只是需要分清会计准则的要求和企业的实际做法就行了
1)根据会计准则,是没有暂估进项税这一说的,如果没有收到发票,就按照购买价全部暂估进入成本。直到收到发票后,才正式分别计入成本和进项税。意思很明确,就是如果你没有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不应该抵扣,那您只能全部自己承担。
2)企业财务如果不知道会计准则的要求,那是资质的问题,不够格。所以我认为财务都知道。但是,很多企业都会暂估进项税,这是个普遍现象,为什么?是因为,只有把进项税分开记,才能准确核算应付账款金额,才能跟供应商对账清楚。这只是财务核算的便宜之举。
3)明白了这一点,你就能清楚:第一所有暂估进项税都是不符合会计准则的,当然更不符合税法要求,肯定不能抵扣。也没有什么所谓特殊情况,而被税务机关认可。如果税务机关(尤其是地方的)敢认可,那只能说明它也违规了,你还是没有保障的,更不代表你的做法是对的,记住税收机构有时候也是敢做不敢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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