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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认定问题,急求!!谢谢

A B C D 公司共同对D公司控股,其中A 公司对D公司控股比例达87.5%,B公司控股比例为1.5%,则B公司于D公司构成关联方吗?还有,A公司其实是一个BVI公司,E公司持有BVI公司比例为3.41%,则E公司与D公司构成关联方吗?具体到关联交易认定的哪一条啊?? 谢谢了,鄙人新手,不懂之处,还请多多赐教!!!

A B C都是D的关联方。。。。其次对A 公司股权结构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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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都是
e就不是了,但是对A控股的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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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B、C能对D施加重大影响,则属于“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是D的关联方,否则不属于会计准则规定的关联方,也不属于上市规则的“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通常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形主要有:(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2)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包括股利分配政策等的制定;(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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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楼上们得热心回答,我明白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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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关联方,只是像B这种不需要披露而已,不披露,不代表不是关联方。至于“其他重大影响”这种,在核查时作为重点,披露的时候直接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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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照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方认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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