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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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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B、C能对D施加重大影响,则属于“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是D的关联方,否则不属于会计准则规定的关联方,也不属于上市规则的“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通常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形主要有:(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2)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包括股利分配政策等的制定;(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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