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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储备合并处理两个问题

1、根据《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
(一)“非流动资产处理损益”应当纳入非经常性损益,是否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损益?
(十四)“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问题:该条未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是否意味着持有者到期投资的处置损益无需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报表上列为非流动资产,是否适用上述(一),应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

2、在合并报表中,子公司计提的专项储备是否需要按照母公司享有比例予以恢复,还是全部抵销掉?

以上,请帮忙疑惑!

以下是我的观点:
1、包括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损益;
2、同上,持有至到期投资处置损益也属于非经常性;
3、按母公司享有比例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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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看,是不是金融资产里的四类资产处置时都算作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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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这里买呢并没有提到 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个人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处置属于  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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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同4楼的观点,该条款没有明确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列入。
此外,个人理解,通常将持有至到期投资理解为与定期存款类似,因此,将其等同于存款利息收入处理,理解为每个企业经常性事项,不列为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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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到期投资属于非流动资产!其处置损益属于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应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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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补充一下
根据CAS22,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因此持有至到期投资是不准备随时变现、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应当视同非流动资产,其处置损益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应为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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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如果投资收益完全来自于事前约定的合同,即按照合同的约定的利息收入和初始成本确认的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该为经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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