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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一个公司在做改制方案遇到一些问题,请各位大牛赐教
背景:公司43%的股权是有代表国有资产的公司持有,45%的股份是由包括管理团队在内的20几名自然人持有,其中董事长持股17%。
问题一:这个公司可以据此认定管理团队为实际控制人么?还是没有实际控制人?有相关的例子么?
问题二:另管理团队中的股东还持有下属2家控股及1家参股公司的股权,下属三家公司为与母公司经营同类业务,构成同业竞争么?
问题三:如果拟以换股的方式将下属公司的自然人股份收过来,会需要再继续经营一段时间才可以报材料么?
问题四:有相关的股改实例说明在上市过程中在持有子公司股权的自然人股东换股对价方面一般是如何处理的么,现在自然人股东对持有的孙、子公司的要价特别高;
问题五:换股中,自然人股东所涉及的个税是如何处理的?有免税或缓交的政策么?
谢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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