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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个人理解无论是现金分红还是整体变更,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籍股东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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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外资机构投资者,不好意思,没说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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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的股息、红利所得不用被投资企业代扣代缴所得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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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代扣代缴的。先分红,用应付股利交税是最方便的方法,分红做在股改审计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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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公司不想做分红。需要外放从境外汇资金进来,若是这样的话,目前这块批准是在地方省级外管局就可以了呢,还是要到国家外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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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变更,法人股东不需要交税,也不存在代扣代缴的问题;自然人股东需要交税,但是实践中,多数公司是不交的。解决方法是让发行人所在地的税务主管机关出具免税或暂缓征缴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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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开始,外国法人股东需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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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论坛里面好像已将讨论过了,可以搜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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