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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为人

请教:
A 是香港上市的公司,B是A的控股股东,持有A70%股东,现在a通过定向增发给C投资基金,增发后,C持有A
30%的股票,A被稀释到50%,A原来有7个董事,现在C向A派了2个董事,并且有否决权等权利,请问C基金和B股东是一致行动人吗?按照香港的法规。

个人认为不是吧,因为C基金之前和B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也不收到同一集团控制,但是那边的financial advisor说C和B是一致行动人,持股超过了75%,要退市,请大家给我解答下,谢谢。

没理解,B和C有啥关系啊?都是同一控制的?还是签订了一致行动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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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同一控制,也没有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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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说根据相关一致行动人的定义,因为C基金派了董事,又持有上市公司A的股票,所以就是一致行动人,我觉得这个明显不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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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就不是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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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照这么说黄光裕岂不是和贝恩资本是一致行动人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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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呵呵,不知道他们FA怎么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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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这样理解,不仅是黄光裕和贝恩,估计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有类似问题吧?那合计持股超过比例,不都得退市了?

此说明显不对。B和C之间是不是还有其他关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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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关系,b和c,估计是他们fa估计搪塞,然后向通过其他架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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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为公众持股不足25%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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