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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碰到这个情况,07年A公司股东甲某将A公司80%的股权4000万元平价转让给B公司(A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是15000万),甲某也是B公司最大的股东,08年B公司又将持有的A公司的80%的股权以17000万全部转让给了C公司,C公司和A、B公司没有关联关系,目前转让手续已经全部完成,款也收到,甲某在转让是与B公司有个协议:B公司如果将股权再转让,应对甲某进行按1:2.5进行补偿,也就是补偿10000万元。
现在B公司准备上市,股权转让的税款也准备交,但是怎么交比较好,不会对将来的上市造成影响?
另,不考虑甲某与B公司的协议,该怎么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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