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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历史沿革出资问题

最近接触个案例。拟上市主体A公司增资时股东用实物出资,有验资报告,但评估报告显示评估的资产是A公司的资产而非股东的资产。
是否构成实质性障碍?该如何解决?该资产占比较大,用现金置换能否过关?验资报告是否有效?是否需要国家工商总局出证明?

绝对是出资不实,要用现金或其他资产换出来。不用国家工商总局,只需地方工商局出具不予处罚文件。律师再出具意见书,表示已整改,不构入实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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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不实,股东需予以补足,按最新保代培训的要求,30%以下补足即可,30-50%需运行1年,50%以上需运行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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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出资不实的问题吧,我认为这种情况应该算是虚假出资。如果有可能,我认为应该进行减资,但这可能会涉及实际控制人和股权结构的变化。

这种情况和出资不实的性质是不一样的,需要谨慎考虑是否构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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