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222303
- 帖子
- 400
- 主题
- 8
- 注册时间
- 2011-7-2
- 最后登录
- 2015-11-28
|
2#
发表于 2013-1-30 20:33
| 只看该作者
1、所有权不行。社会主义国家,土地、矿产的所有权属于全民所有,也可理解为国有,是不能流转的,也就是说不能拿来作价出资、由企业作为所有权人。能流转的只是使用权。
2、使用权可以,基本大法 森林法说的很明确。
《森林法》15条“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依照前款规定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的,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同时转让,同时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本法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3、租赁来的使用权能不能出资... 你说我租了一块地,50年,然后拿来对公司出资,行吗? 我理解国内是不行的吧。
4、承包来的使用权,我理解和租赁来的使用权是类似的。但是集体土地承包有一个口子(详见人大法工委释义和当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但一般仅限于向农民之间发展农业生产的股份合作社入股,不包括我们说的股份公司。国有土地承包权,我认为不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