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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业设立时注册资本600万元,其中股东B以实物资产作价500万元、股东C以实物资产出资作价100万元。
经过10多年的发展,A的注册资本目前已增加至3000万元。
由于当初实物资产出资未评估,且B尚未取得出资实物的所有权,故股东B现拟以现金500万元置换当初的出资。
请问:
1、出资置换的比例是按500/600=83.33%计算,还是按500/3000=16.67%计算?
2、在具体操作上,如何实现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
3、如果按16.67%计算,A是否可以在出资置换实施完毕后三个月内报材料?
欢迎大家讨论,并感谢各位大侠的回答,特别是有过成功操作的大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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