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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疑难问题。各方观点不统一。
前提:最好不要新设,再上市。
案情:A厂,94成立,集体挂靠企业。98完成集体企业甄别为私营企业,所有人D
1. 97,A与名义股东B、c共同出资设立E有限公司。
2.A、B、C实际上都是以A的实物资产用于出资。
3.99年,A把在E的股份转让给D
现在:1.存在E的账目延续到A成立之时。
2.但是,A在E成立时,又是股东。
问:历史沿革无法自圆其说,如何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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