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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大家一个环保问题

拟上市公司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但其生产的一个环节涉及到名录中的一个重污染工艺,而且跨省经营,请问是否需要国家环保总局批准啊?

我再补充问一下,如果拟上市主体不是环保核查行业类企业,但是其有一个重要的参股子公司是环保核查行业的,请问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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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稳妥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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