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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非专利技术增资不实的问题研讨

情况介绍:

一家位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拟改制上市的有限公司,曾经于2004以1200万经评估的非专利技术增资,将注册资本由300万增加至1500万。



问题:

该部分非专利技术原由公司使用,实为公司资产,因为其他原因导致,经股东会决议同意以某一名自然人的名义出资,增资后对应的该部分股权挂在该自然人股东名下。同时,经评估后,由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根据中关村当时要求,效力等同于《验资报告》)确认该自然人股东以非专利技术方式投入1200万元。


现因该公司准备改制上市,对此问题提出如下解决方案:



1、变更出资方式,即请示工商局,以1200万现金变更当年的无形资产出

资。经与工商局沟通,工商局以当年增资无问题为由明确拒绝(增资材料本身没有反映该技术不属于个人所有,因此工商当年并无错误)。现有以下思路:

(1)先以1200万现金增资,再减资,将无形资产减掉;或反之先减再增。

但如此产生一个问题:该无形资产经若干年已经摊销完毕,减资无法在账面减去该无形资产出资,无法实现解决当年增资的历史遗留问题。

(2)作为前一方案的变通,在无法实现减资的情况下,由股东直接付给公司1200万现金(必要时将可能的税金一并付出),作为当年出资瑕疵的补救,列入营业外收入或公积金,不再对当年增资进行调整。

(3)承认错误,调整说法。即承认该技术当时是公司财产,所以2004年的增资行为不规范,实际应该是先对公司的非专利技术评估调帐,调增部分进入公积金或列收入最终转利润,之后转增或送配的股本。如此说法成立,则经济成本与时间成本最低!

2、根据最近一期保代培训指导意见,瑕疵出资占当时出资比例20%以下且经补救的,不影响;20-50%的需弥补后1年;50%以上的三年。那么,是否该案例需弥补完后仍需运行3年?
若哪位有这方面的案例、意见请与我联系,QQ404445221

感谢楼主提出这个问题进行讨论,出资瑕疵特别是非职务发明出资估计困扰了很多中介,而保代培训关于出资瑕疵补救后的运行年限的要求曾经让本人绝望过,呵呵,三年啊,人生有多少个三年呢?但是补救是必须的,而且要尽快:尽快梳理材料研究是否可以避开出资不实的路径,比如说不承认这是公司资产,毕竟做过评估审计而且工商局还承认,最多再做个复核,当然这要有充分的底稿资料支撑。稳妥的办法当然是纠正错误了,其实不管你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补救,出资不实这个情况是跑不掉的。个人认为上述方案中,第二种方案比较合适,当然,各有各的看法。至于三年的守候也不是铁板一块的规定,鼎龙股份的成功已经为我们点亮了以沟通换时间的曙光,但毕竟培训上已经说了两年半了,估计难度还是很大。在此抛砖引玉,希望各位达人能指出一条光明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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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直接付给公司1200万现金.....目前创业板问题出资占当时注册资本50%以上的,规范后运行36个月;占比20%-50%的,规范后运行12个月; 占比20%以下的如实披露,不构成障碍。主板审核:历史上的出资不规范,若不涉及重大违法行为、现业已规范,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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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忘了以前1200万出资摊销产生的所得税及滞纳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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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商局不认账;
2. 股东出资不实;
3. 当时怎么就确认该技术是由股东投入的?权属如何证明?
4. 解决办法:
在方案三的基础上补做股东会决议,两个事项:评估调账;评估增值归某一股东独享。
方案不利的地方:一是证监会会要求解释,为什么要归某一股东独享(不要牵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从奖励股东贡献角度出发);二是该股东面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这个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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