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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介绍:
一家位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拟改制上市的有限公司,曾经于2004以1200万经评估的非专利技术增资,将注册资本由300万增加至1500万。
问题:
该部分非专利技术原由公司使用,实为公司资产,因为其他原因导致,经股东会决议同意以某一名自然人的名义出资,增资后对应的该部分股权挂在该自然人股东名下。同时,经评估后,由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根据中关村当时要求,效力等同于《验资报告》)确认该自然人股东以非专利技术方式投入1200万元。
现因该公司准备改制上市,对此问题提出如下解决方案:
1、变更出资方式,即请示工商局,以1200万现金变更当年的无形资产出
资。经与工商局沟通,工商局以当年增资无问题为由明确拒绝(增资材料本身没有反映该技术不属于个人所有,因此工商当年并无错误)。现有以下思路:
(1)先以1200万现金增资,再减资,将无形资产减掉;或反之先减再增。
但如此产生一个问题:该无形资产经若干年已经摊销完毕,减资无法在账面减去该无形资产出资,无法实现解决当年增资的历史遗留问题。
(2)作为前一方案的变通,在无法实现减资的情况下,由股东直接付给公司1200万现金(必要时将可能的税金一并付出),作为当年出资瑕疵的补救,列入营业外收入或公积金,不再对当年增资进行调整。
(3)承认错误,调整说法。即承认该技术当时是公司财产,所以2004年的增资行为不规范,实际应该是先对公司的非专利技术评估调帐,调增部分进入公积金或列收入最终转利润,之后转增或送配的股本。如此说法成立,则经济成本与时间成本最低!
2、根据最近一期保代培训指导意见,瑕疵出资占当时出资比例20%以下且经补救的,不影响;20-50%的需弥补后1年;50%以上的三年。那么,是否该案例需弥补完后仍需运行3年?
若哪位有这方面的案例、意见请与我联系,QQ404445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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