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请教各位版友——有关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问题

请教各位版友——有关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问题:

     “从20 世纪90 年代中期开始的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到目前为止共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由集体独资所有的产权结构演变为股份合作制企业、集体控股企业等形式的产权分散化结构; 第二阶段则是以出售、拍卖等形式把企业产权向企业经营者或经营层集中。”
                            ——摘自《乡镇企业产权转让中的集体资产流失及其防范》,2004.02,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疑问:

      1、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形式有哪些?股份合作制、拍卖、转让?
      2、通过查找一些法规,发现1995年之前,集体企业改制确实是较多推行股份合作制,但小亏微企业,可以拍卖、兼并;1995年之后,出现“转让”字眼。那么,1995年之前,是否可以整体“转让”?有没有法规明确说可以?
      目前,通过查找,我没有发现,明确说可以的,但是《乡镇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40906)第四条“乡镇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四)实行承包、租赁、兼并、拍卖、转让、抵押、经济担保”。是否可以说明:集体企业在当时可以转让?(如果可以,也是侧面验证)
      希望各位版友提供进一步的法规,正面论证在1995年之前,集体企业可以采取转让的方式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谢谢!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