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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公司甲注册在A地(只经营XX产品),其股东又在B地注册了一家公司乙。由于A地政府及外商合资的PE公司看好乙公司的项目(乙公司的产品与甲公司的XX产品无关),但又由于受只能投资A地当地企业的限制,只能先投入到A地甲公司,再由甲公司投入到B地乙公司。PE股东进入后持甲公司20%股份,同时允许甲公司的老股东独享XX产品的收益。但由于为了通过PE上级总部的投资审核又不同意目前让甲公司的老股东将XX产品业务剥离出去。
现在需要大家确认的是:1.将上述收益分配约定在甲公司增资章程中约定清楚,在工商变更登记时应该没什么问题吧?2.将来乙公司可能会IPO,按目前甲公司的股权收益分配方式,是否会由于股权不清而影响到乙公司的上市?如果会影响,现在或将来该怎么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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