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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旅游企业项目(国企),集团下面涵盖了商业地产项目,有自然景观(主要为索道、运输、酒店收入)、也有人为打造的文化景区(目前主要为收租金及其衍生收入)。公司还有其他的项目打算按照现有成功的运作模式复制下去。
目前已有一运作平台,即是一处人为打造的文化景区和一自然景观两个现已运作成功的项目成立的公司,作为拟上市主体。现打算在这个公司下面成立一个全资的资产管理公司,将以后要陆续开发的文化旅游项目的收入(诸如:租金、旅游景区策划、运营管理、旅游配套餐饮酒店等)纳入该公司下面,实现异地复制的模式。因为以后要开发的项目资产非常大,不打算将资产纳入该管理公司,而只是由管理公司托管。再者,这些陆续开发的项目都有房地产涉及其中,所以打算将非房地产收入纳入资产公司,但又有资产独立性、关联交易等诸多问题。只是项目刚开始运作,收入和利润占比都非常低。
不知道,有没有说清楚?
也向各位请教,有没有更好的方案?
新人一个,入行5个月,向各位前辈请教,请不吝赐教!万分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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