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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董事获赠股份是否为股份支付

请教各位,公司外部董事无偿获赠股份,该董事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亦未领薪,是否为股份支付?

个人认为应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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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具体的理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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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支付,是“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的简称,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
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准则所指的权益工具是指企业自
身权益工具,包括企业本身、企业的母公司或同集团其他会计主体的权益工具。外部董事不是公司员工,也并非准则所说的其它方提供服务的情况。应该不算是股份支付。但同时还需要了解外部董事是否为控股股东或集团内职工,如果是,则可认为需要在控股股东或集团层面进行股份支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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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不容许给外部董事授予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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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股份支付的定义 应该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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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应付职工薪酬的说法,外部董事也属于职工范围
(一)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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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董事和内部董事都是受雇于公司,但是否从公司拿薪则不一定,对于是否给公司提供服务,则是肯定的,我当时的考虑是无论拿薪与否董事都是为公司服务的,那么对于没有拿薪的董事,公司是否需要计提一块费用出来,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实务中当然没有这样操作的。对于公司授予外部董事股份,我想公司以董事为公司提供服务为由授予董事股份的说法有些牵强。
具体为什么授予董事股份,还需要再说清楚。如果是董事是母公司的管理层,母公司为了鼓励员工将子公司股权授予员工,则股份支付应确认在母公司层面,而不是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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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专职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和服务,由国资委委托有关机构负责(以下简称受委托机构)。受委托机构设立专职外部董事工作部门,负责保障专职外部董事 的办公条件、建立履职台帐、管理工作档案、发放薪酬、办理社会保险、传递文件、组织党员活动等事项,并协助国资委有关厅局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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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董事长年未领取薪水,是否适用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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