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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大侠,一上市公司(通过额度制上市的国企)拟再融资,但由于其上市较早,规范性相对较弱,存在以下问题:
1、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下属控股子公司A为上市公司生产包装袋,另外A有几百人在上市公司中工作(大部分为一线生产工人),A公司向上市公司收取包装袋的销售款项和劳务费。A公司经营状况不佳,略有亏损,主要为上市公司提供配套,该公司一直没有关闭的原因主要是为了安置这些职工,而且这些职工的工资相对上市公司职工低一些。如果上市公司不从A公司采购编织袋和接受劳务的话,则A公司将可能无法生存,主要是人员问题不好解决。上市公司又不想将这些人员纳入上市公司,会增加很多成本。
2、A公司无偿使用大股东的土地和房屋,且土地为划拨用地。
想请教大侠指点的是,为实现再融资,如何妥善解决上述问题:
1、对于A公司,由于该公司并不是优质资产,如果由上市公司收购,是否合适?
2、即使上市公司收购过来,A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由于A无偿使用大股东划拨用地和房屋,收购过来后为了解决资产完整性问题,是否需要将该划拨用地变更为出让地,由A从大股东手中购买?
在A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情况下,如果A收购所占用大股东的土地和房屋,是否可以仍然无偿使用大股东划拨用地和房屋,或者有偿租赁划拨用地和房屋?
3、如果A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那么A的人员是否可以继续为上市公司提供劳务且由上市公司向A支付劳务费?
4、如果不由上市公司收购,且没有其他独立第三方收购的情况下,如果解决以上问题呢?
请各位大侠指点,不胜感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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