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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收购资产,评估日到收购日之间的利益归谁所有

如果非公开发行收购资产,资产在3月份评估,并根据评估值作价,此后于9月份发行完成并实施并购。3月份到9月份之间的利益归谁?是否跟评估的办法相关?如果评估值中包含了这段期间的收益,那在成功实施收购后,这部分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是否有相关案例,求大牛指教

3月份到9月份之间的利益归谁,看协议约定;协议怎样约定就归谁;一般实物中多数按合并后的投资比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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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协议都有事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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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协议里肯定是有规定。
但是协议该如何做规定,规定是否会得到证监会的认可,是否跟评估采用的方法相关,比如收益法或者资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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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强生控股,上海医药,隧道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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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从评估方法的角度,我觉得还要考虑另外一个。
如果注入资产方强势,那期间受益可以归原来的股东所有,有案例。
如果注入资产方不够强势,注入资产质地一般,建议归新老股东享有,这样容易获得股东大会和审核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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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协议中一般都有规定的
如果没有规定的话,就看评估方法中是否包含了该段时期的收益
如果评估方法中不包含的话就看双方协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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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评估日至收购日之间的净资产变动归原股东享有,因为作价是根据评估日评出的价值为参照制定的,评估日至收购日净资产的变动不好评的,并且股权的变更日也是确定净资产权属的一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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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只要是看评估方法是否包括了过渡期的损益,如包括,其盈利需要归属于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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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案例,收益现值法的话,肯定归上市公司,即资产受让方,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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