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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一个企业,这是传统型行业,销售方式为向各大国有集团提供设备产品。由于国有集团是招标(前20大集团客户占年营收的70%),所以企业为了保证能够进入招标目录,必须满足注册资本、经营年限和企业字号不变的要求。
但是此企业现在注册资本3亿元,其中有接近2个亿是虚增的。
现在这个企业准备IPO,目前由于原公司虚增资本太多,股东补足或净利润填补不现实,所以考虑准备新设主体。
对于新设主体,目前为了保证业务,注册资本需要2个亿,并且原来企业的工商企业登记名要移植过来,同时按照财税2009-59号文,希望尽量合理避税。现在是分立好,还是收购资产好,还是补足资本好?
经过审计2011年财务数据 货币资产 6100万 股东权益1.1亿 实际注册资本 1000万,净利润4500万 可公分配利润1个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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