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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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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无偿划转,但仍需履行豁免要约收购申请。
可参考东方宾馆(000524)案例。2009年6月20日,东方宾馆公告称,广州市国资委于2009 年6 月19 日下达了《关于无偿划转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通知》和《关于无偿划转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通知》,同意将现控股股东越秀集团持有的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酒集团”)100%的股权和东方宾馆14.36%的股权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全部划转给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集团”)。股权变动后,岭南集团将直接持有东方宾馆38,712,236 股,并通过东酒集团间接持有我公司100,301,686 股,合计持有我公司139,013,922 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1.55%。6月23日,岭南集团刊登了收购报告书(摘要), 刊登了收购报告书(摘要), 刊登了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述股权划转事宜尚需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全面要约收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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