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223419
- 帖子
- 295
- 主题
- 13
- 注册时间
- 2011-7-11
- 最后登录
- 2014-8-7
|
3#
发表于 2013-2-3 14:31
| 只看该作者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一、按照环发〔2003〕101号文件和2004年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紧急通知》(环发〔2004〕12号)的规定,从事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的公司和跨省从事环发〔2003〕101号文件所列其他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的环保核查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开展,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核查意见。
您所提到的企业不是上述提到的企业,也没有跨省,所以我认为只需环保厅核查就行了! |
|